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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及特巡警大队“街面密防快反”分中心项目室外附属专业分包工程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6-23 | 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及特巡警大队“街面密防快反”分中心项目室外附属专业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 项目编号:2025-PCSCG-015    

(二) 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及特巡警大队“街面密防快反”分中心项目室外附属专业分包工程

(三) 项目概况: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及特巡警大队“街面密防快反”分中心项目室外附属专业分包工程,本项目位于位于咸安区向怀德路153号涉及工程内容为:工程建设内容以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室外附属专业分包工程建设内容具体参照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为准。拟建的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及特巡警大队“街面密防快反”分中心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427.69㎡(约8.14亩),总建筑面积5010.35㎡。其中新建建筑3895.35㎡,建筑维修改造111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地上建筑:新建1栋4层主体建筑,占地面积为860.1㎡,总建筑面积3440.4㎡,主要包括办案用房和业务保障用房;2.架空层:架空层位于新建主体建筑下部,面积为454.95㎡,层高3.00m,主要包括停车区、设备用房;3.维修改造工程:对原武装部办公大楼及门口接处警大厅进行维修改造,面积为1115㎡,其中老办公大楼面积为1050㎡、门口接处警大厅面积为65㎡;4.新建室外训练场1800㎡、道路及地上停车场1354.55㎡、绿化1085.54㎡,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并购置相关设备及安装。

(四) 承包范围: 

1. 室外附属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 完成本工程所有辅助材料,机械和生产工具的租赁及进出场费用、成品保护,垃圾外运 安全文明施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税金、水电费(甲方将实际水电费从结算款中扣除)临时设施费、资料整理归档、成品保护、相关工程材料检测及其它一切的费用

3. 涉及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4. 招标人有权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无条件服从。涉及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量的,实做实收。

5. 室外附属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质量验收合格。

(五) 含税专业分包总价的控制价为:1708171.39税率为9%,若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不足9%,其税金差额付款时予以扣除。

(六) 计量方法:工程量清单

(七) 承包方式: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资料、包进度、包验收、包文明施工现场。

(八) 工期要求:合同工期40日历天(工程进度满足总包单位要求,具体以合同节点工期为准)

(九) 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相关要求,符合市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的规定。

(十)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按通过审核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投标人不允许有转包行为。

二、投标人的资格

(一)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 投标人须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近三年承建过工程的施工业绩至少1项22年5月-现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凭证);

(四)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上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五) 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 经营管理和资信,近两年没有违反国家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 以往服务期限内,未与咸宁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二级公司发生过经济、农民工工资或其他纠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 本次招标属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所有解释权归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一) 获取时间:2025623起至2025625

(二) 获取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 G107 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层招采  )。

(三)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 获取要求:合格投标人应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在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请携带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投标人报名成功不代表投标人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人所有资质条件纳入资格后审。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 送达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 G107 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层开标室)。

(二) 截止时间:20256309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五、开标地点时间

(一) 开标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 G107 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层开标室)。

(二) 开标时间:2025630930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相关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佘先生

采购方电话:0715-8903871

采购方地址:咸安区 G107 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

七、信息发布媒体

     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nnajz.com/)



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