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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经济开发区天逸绿色苎麻高新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标段9#厂房钢结构分包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来源: | 作者:xnxact | 发布时间: 2023-02-15 | 13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02月14日咸安经济开发区天逸绿色苎麻高新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标段9#厂房钢结构分包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咸安经济开发区天逸绿色苎麻高新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标段9#厂房钢结构分包工程;

2、项目编号:2023-TYMY-001;

二、采购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通江大道。

建设规模:拟建的咸安经济开发区天逸绿色苎麻高新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标段9#厂房钢结构分包工程钢结构部分建筑面积25076㎡(以清单实际面积为准)。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9#厂房钢结构部分,包含主体钢结构、 次结构、双层保温屋面、不含门窗、不含土建、 装修、水电、消防等。

其他:本项目钢结构概算总投资约1135.00 万元。

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合同内的变更工程量变更(1)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时,清单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据实计量。商砼、水泥、钢材和钢板、砖、加气块、水泥砂浆、沙等所有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发包人定的主材单价据实调整。其他材料(除商砼、水泥、钢材和钢板、砖、加气块、水泥、砂浆、沙外的材料)、人工价格按照基期(即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优先适用咸宁市相应信息价)材料价格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进行签证确认,最终价格以发句人委托的第三方宙核为准。

(2)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方、监理方书面审核签证,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如有)、规格范围内或同不低于投标档次品牌中选择,单价若突破预算财评官核的主材价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人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合同外的工程量变更:工程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后咸安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单价口径进行核算;新增工程项目计价方法,并按投标下浮率同比率下浮。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口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时,清单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据实计量。

招标人有权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无条件服从,主材价格以业主单位指定价格为准。

最高限价:分包综合单价的控制范围445元/m2≤X≤480元/m2)。

基本内容:

我司承接的咸安经济开发区天逸绿色苎麻高新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标段9#厂房钢结构分包工程,具体内容包括主体钢结构、次结构、双层保温屋面、不含门窗、不含土建、 装修、水电、消防。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制作、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具体以清单为准。

计量方法:最终结算以业主方、总包方、监理、跟踪审计等签字确认的工程量。

工期要求:合同工期60日历天(工程进度满足总包单位要求,具体以合同节点工期为准)

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达到   合格  标准。

总包配合费为一口价80000元,不含需分摊的规费、保险、现场、临时设施、水电费等。

 清单中如有必要漏项部分,分包单位应全面考虑,综合报价到各分项。确保验收通过,不再另行增加。

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相关要求,现场管理必须符合省市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的规定。

三、采购项目公告媒体及日期:

1、公媒体: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nnajz.com/)

2、公日期:自本公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 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昊天建材城9号楼2楼)

、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3年02月14日

评标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昊天建材城9号楼2楼会议室)

成交信息:

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北万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含税中标合同暂估价壹仟壹佰叁拾万零叁仟柒佰贰拾伍元贰角伍分¥11303725.25元),税率9%。

、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经理     联系电话:0715-8902866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