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01月03日就咸安区高桥镇白水畈旅游建设项目(一期)园林景观专业分包工程(包二)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咸安区高桥镇白水畈旅游建设项目(一期)园林景观专业分包工程(包二);
2、项目编号:2022-BSF-002;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咸安区高桥镇白水畈旅游建设项目(一期)园林景观专业分包工程(包二),本项目位于位于咸安区高桥镇白水畈村,包含民宿体验区、休闲观光区、亲水景观区三大区域,同时配套生态停车场改造,路灯安装等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具体参照初步设计方案,最终以施工图为准。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园林景观。
(2)承包范围:
1、园林景观、道路、绿化、亲水平台、仿古亭工程等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完成本工程所有辅助材料,机械和生产工具的租赁及进出场费用、成品保护,垃圾外运、安全文明施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税金、水电费(甲方将实际水电费从结算款中扣除)临时设施费、资料整理归档、成品保护、相关工程和材料检测及其它一切的费用。
3、涉及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4、招标人有权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无条件服从。涉及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量的,实做实收。
(3)项目最高限价:206.33万元。
(4)计量方法:最终结算以业主方、总包方、监理、跟踪审计等签字确认的工程量。
(5)承包方式: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资料、包进度、包验收、包文明施工现场。
(6)工期要求:合同工期60日历天(工程进度满足总包单位要求,具体以合同节点工期为准);
(7)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达到 合格 标准。
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相关要求,现场管理必须符合省市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的规定。
三、采购项目公告媒体及日期:
1、公示媒体: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nnajz.com/);
2、公示日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昊天建材城9号楼2楼)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3年01月03日
评标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昊天建材城9号楼2楼会议室)
六、成交信息:
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北长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含税中标合同暂估价:贰佰零叁万贰仟贰佰捌拾伍元玖角叁分(¥2032285.93元),税率9%。
七、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经理 联系电话:19371235206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3日
国务院
客户端小程序
备案信息
主 办: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咸安区银桂路186号108、110室
技术支持:湖北快联网络有限公司
鄂ICP备案编号:2022014911号-1
鄂公网安备42120202000378号
联系我们
0715-8902866
鄂汇办
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