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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咸宁城乡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消防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2026-ZHWLY-016
(二)项目名称:咸宁城乡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消防工程专业分包
(三)项目概况:
咸宁城乡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消防工程专业分包,本项目位于咸安区107国道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2厂房及3#楼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急照明疏散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通风防排烟工程、一体化消防泵站、生活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屋面水箱及配套等的消防设备采购与安装专业分包。
(四)承包范围:
1.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强弱电、消防给排水、消防设备的采购与安装等专业分包项目图示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完成本项目所有材料,机械和生产工具的租赁及进出场费用、成品保护,垃圾外运、 安全文明实施、人身意外伤害险、税金、水电费(甲方将实际水电费从结算款中扣除)临时设施费、资料整理归档、成品保护、及其它一切的费用。
3.涉及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4.招标人有权对实施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无条件服从。涉及设计变更或新增数量的,实做实收。
5.咸宁城乡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消防工程专业分包符合设计要求且质量验收合格。
(五)含税专业分包总价的控制价为:¥3686477.53 元 ,大写叁佰陆拾捌万陆仟肆佰柒拾柒元伍角叁分,投标报价函附录中每一项的投标报价单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税率均为9%。
(六)计量方法:按附件清单中标单价计价,工程量以第三方审计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七)承包方式:投标下浮率,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资料、包进度、包验收、包文明实施现场。
(八)工期要求:合同工期90日历天(项目进度满足总包单位要求,具体以合同节点工期为准);
(九)质量及安全文明实施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文明要求: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相关要求,现场管理必须符合市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的规定。
(十)其他要求:
1.投标人根据策划设计方案提供实施方案,按通过审核后的实施方案进行实施。
2.投标人不允许有转包行为。
二、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投标人须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凭证);
(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上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五)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经营管理和资信,近两年没有违反国家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以往服务期限内,未与咸宁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二级公司发生过经济、农民工工资或其他纠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本次招标属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所有解释权归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6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
(二)获取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 G107 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层招采部)。
(三)获取要求:合格投标人应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在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请携带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投标人报名成功不代表投标人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人所有资质条件纳入资格后审。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送达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 G107 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层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26年1月29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五、开标地点时间
(一)开标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 G107 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层开标室)。
(二)开标时间:2026年1月29日9时30分。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相关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万女士
采购方电话:0715-8828332
采购方地址:咸安区 G107 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层
七、信息发布媒体
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nnajz.com/)
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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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咸安区银桂路186号108、110室
技术支持:湖北快联网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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