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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恒钛商贸有限公司因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及特巡警大队“街面密防快反”分中心项目宿舍楼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 项目编号:2025-PCSCG-011
(二) 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及特巡警大队“街面密防快反”分中心项目宿舍楼家具采购项目。
(三) 最高限价(总价): 328,424.00元(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不足13%,其税金差额付款时予以扣除)。
(四) 基本内容:我司承接的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及特巡警大队“街面密防快反”分中心项目宿舍楼家具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投标报价函清单。
(五) 供应要求:按本项目所在项目部要求供应(按时、指定地点);电话通知2天内按要求供应。
(六) 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审查资格要求如下:
(一)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 投标人须具有家具生产或销售相关资质;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凭证纳税凭证);
(四)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上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五) 本次招标属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所有解释权归咸宁恒钛商贸有限公司所有。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一) 获取时间:2025年6月9日起至 2025年 6 月11日。
(二) 获取地点:咸宁恒钛商贸有限公司(咸安区G107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楼招采部)。
(三) 获取要求:合格投标人应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在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一份;
2. 三合一证件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请携带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投标人报名成功不代表投标人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人所有资质条件纳入资格后审。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送达地点:咸宁恒钛商贸有限公司(咸安区G107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楼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五、开标地点时间
(一)开标地点:咸宁恒钛商贸有限公司(咸安区G107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楼开标室)。
(二)开标时间:2025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相关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咸宁恒钛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采购方电话:0715-8902866
采购方地址:咸安区G107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楼
七、信息发布媒体
咸宁恒钛商贸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nnajz.com/)
咸宁恒钛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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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咸安区银桂路186号108、1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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